两人田地里私设电网电击野猪 致1人遭电击身亡
中新网宁德4月24日电 (叶茂 甘宝丹)两人山田中私设电网欲电击野猪,不想在操作电网期间,野猪没电成,反倒致其中1人遭电击身亡。福建屏南县法院24日披露,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3年8月11日,范某与柯某在屏南长桥镇官洋村一山田中私设800多米电网,并从次日起每日晚上8时至凌晨4时开通电网欲电击野猪。因野猪迟迟未电到,2人于14日晚使用新买的变压器布网。
当月15日凌晨5时许,范某在操作通电电网时,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造成柯某触碰高压电网受电击身亡。事发时,范某积极抢救,同时委托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调查。
经鉴定,柯某的死亡符合生前遭受电击作用导致心脏功能与呼吸功能衰竭而死。案发后,范某的亲属先后两次累计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
2014年4月4日,经法院主持,范某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柯某近亲属达成和解,再次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12万元,上述被害人近亲属对范某表示谅解,请求对范某从宽处罚并建议适用非监禁刑。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与柯某共同私设电网的行为,过失造成柯某遭电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范某有前科,应酬情从重处罚,但其犯罪后积极施救,并及时委托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抽查,具有自首情节,并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所在社区愿意对其实施社区矫正,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