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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越级上访不受理 从源头终结截访乱象

2014年04月25日 14:1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国家信访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办法》规定,信访人应采用走访形式,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这一规定引起热议。

  信访处理端口下移,有赖“强司法”的出现。司法的去行政化与独立性提升不跟进,地方政府改革的动力与空间就将受限,反馈到治理能力上,就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信访案件中的社会矛盾。因此,地方信访部门在处理信访案件时,如何自觉推进信访处理向司法协调的转型,将对信访维权最终能否成功被司法救济取代产生重要影响。

  ——朱昌俊

  弱化“信访”的分量,旨在号召民众回归那些更专业的维权通道,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等。当然,其前提是,行政系统具备必要的“德行维护”能力,一来勇于自我纠错,再者则是内部的监督制衡。唯有民众的维权诉求获得公平对待,分流信访人群的目的才具备实现基础。

  ——然玉

  越级上访不受理,扭转了权力“一级压一级”的尴尬局面,由权治向法治转变。首先,应转变信访工作方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前置,避免更多的矛盾涌入信访;真正做到群众依法信访,社会依法维稳,政府依法行政。特别是,对于疑难突出的信访问题,应由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重点处理,相关职能部门与信访部门搭建起信息通道,上访者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通过网络可实时查询,让社会和群众随时监督。

  ——汪昌莲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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