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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注销户口可以有“其他原因”?

2014年04月28日 15:28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网友爆料,河南鹿邑县居民肖建鹏的户口被离奇注销,疑与他和妻子多次向上级举报当地派出所所长不作为有关。鹿邑县公安局向记者证实,肖建鹏的户口的确被注销了,但无法查证原因。(4月27日《钱江晚报》)

  报载,刚开始鹿邑县公安局的回应是,肖某在山西另有户口。这样的情形的确不允许存在,问题是,肖某连山西都没去过,不可能自己去注册新户口;更何况,一个多次举报而未能成功的人,肯定也没有那么强大的背景,能给自己办理两个户口。因此,排除肖某自己的行为,“两个户口”的事,只有公安局的人才清楚。不过,面对记者,当地民警又称“无法查证”。既然是“莫须有”的双重户口,注销的原因也就只能找一个“其他”暂且代之。“其他”者,令人联想丰富:是失误还是恶意?

  坦白来讲,在中国户籍管理的制度下,户口对一个人意义特别巨大。教育、就医、出行、购物、分享福利、实现权利等等,生活中的每一项都与之息息相关。反之,如果一个人成为“黑户”,那么任何个体基本权益都会成为一种奢望。正因为如此,管理机构在管理户籍的时候,就需要严格把关,一个户口不能说立就立,说废就废,没有相关材料的支撑,派出所不能随便废立一个户口。

  但现实的骨感总会让人无奈。关键的问题是,看似严谨的制度,执行起来却是漏洞百出,个人意志浓厚。譬如,“房姐”、“房叔”的存在,本质上就是因为他们拥有多重户口,能为普通人不可为之事,能享受几倍于普通人的社会福利。而另外一些人,则因为户口注销,在社会上步履维艰,权益得不到基本保障,连门也不敢出,成为社会边缘。试想,如果在户籍管理的操作中,不论上户或者销户,都有严格的程序支撑,辅之以严肃的证据材料,这类事情还会出现吗?

  现实不需要假设的美好幻境,却必须及时修正公权所犯的过错。回看报道,有几个问题不清不楚,需要鹿邑县公安局予以明确答复:一者,注销肖某户口,原因为“其他”,“其他”究竟有什么丰富的内涵?二者,当事人称在上访前遭被举报者威胁销户,而派出所民警对当事人妻子称“领导让注销的”,对此,需要明确,地方的户籍管理,究竟谁有权力进行销户?又是根据哪些证据进行的销户?三者,户口可以随意注销,是否意味着派出所也可轻易进行上户?在当地,是否真的存在“一人多户”的现象?

  随意注销合法身份,其性之恶,需要以严厉的惩戒措施兜底。事实上,被人偷偷注销户口,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当事人根本就无法知晓。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监督就会难上加难。譬如,日前,有报道称某女子多年前不顾家人反对,与丈夫私奔,家人一怒便注销其户口。直到多年后,这名女子才重新解决户口问题。对此,当反思的是,户籍管理涉及公民最基本的权益,不该被某些人的一句话给注销。更重要的是,对恶意注销他人户口的行为,是不是需要进行追责?制度需有始有终,始者程序正义当家,终者严厉惩戒兜底。惟其如此,个人基本权益才不会在某人轻而易举的一句话中化为泡影。(戈海)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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