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苏设立不动产登记局 将建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2014年05月05日 10:10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正式启动实施对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

  通知明确,由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策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其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省国土厅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根据《通知》,由省国土厅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其他有关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草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并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记者了解到,现有各类不动产证书继续有效,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适时组织地方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

  通知还明确,省农业委员会负责农村土地(不含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等;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省农委会同省国土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省国土厅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省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省国土厅开展省政府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省国土厅指导地方林权登记等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制度,受理并审核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申请等;配合省国土厅开展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工作;协同省国土厅指导地方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造册等工作;配合省国土厅开展省政府批准的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的登记工作。(记者 朱新法)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