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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赔付无上限

2014年05月05日 10:1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2014年在我省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同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我省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省人社厅透露,大病保险旨在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目前针对的多是无收入的弱势群体,所以有单位、领工资的城镇职工暂时不在受益范围内。

  具体实例

  患者治疗花72万,大病保险赔了29.4万

  乐山人张翠芳(化名)今年72岁,2013年5月被诊断为胃癌,随后住院治疗。去年她共住院13次,治疗总计花费72万元。其中,在合规医疗费内,基本医保为她支付15万元,大病保险按照报销政策赔付她29.4万元,张婆婆仅自费19万元。这也是去年我省8个试点市(州)中最高一笔赔付金额。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发文,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重在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发挥其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优势,与政府、个人一起分担大病风险。

  赔付多少?

  支付比例不低于50%,支付金额不封顶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省人社厅给出了答案: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是标准。相关负责人解释,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参保人报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时,起付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上面两组数据。

  相关负责人告知,按照医疗费用的高低,各地可分段制定不同的支付比例,“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这意味着,分段制定的最低支付比例也不会少于50%。”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会越高,且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支付金额上不封顶。”

  何时开始?

  今年12月前开始赔付,在医院即时结算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21个市(州)要求今年年底前开始大病保险赔付。

  据了解,各地大病保险由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但市民大可不必为赔付流程或手续办理担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都是‘一站式’即时结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知,基本医疗保险必要的信息和数据,将在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之间共享,“将保证参保人在医院实现就地结算。”

  以试点地乐山市为例,记者了解到,在乐山市内就医的,参保患者出院结算时不需垫付报销部分,只缴纳自费部分。但在乐山市外就医的,则需先自行垫付,回乐山后再报销。(记者 李媛莉 丁伟)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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