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辟谣锐器”为何总是拿不出
南京机动车限牌谣言甚嚣尘上,有关部门手足无措之际,省人大有关人士昨天在媒体发声,拿出让人信服的法律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直言包括南京在内的江苏任何一个城市都不会有“一夜限牌”的可能性,如发生,市民可问责。
法律解释,无疑给社会公众吃下一粒“定心丸”。反观南京市交管部门此前微博辟谣,由于没有拿出能消弭公众恐慌心理的“法律锐器”,因而面对谣言“辟而不止”的现状显得无所作为。此前未提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可能是知道相关法规的存在但不以为然,习惯性自说自话;还有可能则是压根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拿不出这个“杀手锏”。
各级政府部门都应牢牢强化依法行政意识,遇事多从法治视角去考量审视,进而决策部署。遗憾的是,法治意识不强甚至有法不依的行为,在不少地方却时有出现。不少基层政府部门,长期以来法治意识淡漠,对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头脑一片空白”。
据有关方面统计,2012至2013年,我省三级法院共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5万多件,全省法院行政案件收案数长期位居全国前列。“民告官”案件增多的背后,一方面凸显公众法律意识增强,另一方面则跟政府部门违法举动禁而不绝有关。日前,河北省已表示将推动律师担任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法律顾问,并建立健全省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市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个中缘由,不言而喻。
法治社会的前提应是法治政府。当下,无论是推进改革发展,还是创新社会治理,都应首先强化法治理念。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省领导也多次强调,要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年国家制定颁布很多法律法规,地方各级人大也与时俱进制定或修订不少地方性法规,但法律法规被有意或无意束之高阁的现象,依然严峻。400多年前,明朝政治家张居正曾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解决这一痼疾,当下的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应率先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并及时补上法治这门“必修课”。同时,对于政府部门的各种行为,要加强监督,尤其是从法律角度加强监督,倒逼政府部门走上法治正轨。(耿 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