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限牌需过三关”应成决策惯例
2014年05月05日 13:1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希表示,江苏对机动车限牌早有规定,限牌需过三关,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必须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必须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5月4日《现代快报》)
不可否认,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既然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现实利益,政策出台公布的时机,当然大有讲究。之所以一些重要政策的发布选择“半夜鸡叫”,据说也是为了出其不意,以取得所谓最佳的效果。
不过,既然“限牌令”攸关公众的权益,有关“限牌令”的任何讨论议程,更应对公众保持公开透明,并确保公众在第一时间获得知情权。从这个意义上说,突然限牌,显然有违公共政策的基本决策程序,由此引发的示范效应,更值得警惕。在这方面,江苏对于限牌政策的限定,倒是体现了公共政策应有的审慎与对公众权利的敬畏。
任何攸关民众利益的公共政策调整,都必须确保透明度,在政策调整与决策的过程中,更应保证权利相关人的充分参与。从这个意义上说,给“限牌令”套上“金箍”,确保“限牌政策”的公开透明,更应成为一种惯例。(吴江)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