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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推动“区长出庭” 靠自觉不如靠制度

2014年05月08日 13:1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从“民告官不见官”的常见情形中可以看出,拥有这样自觉性的“一把手”太少了。要使“一把手”出庭应诉真正成气候,不能光提提倡议、喊喊口号,关键得有严密的制度。

  5月6日下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某诉黄浦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区长彭崧作为黄浦区政府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当了一回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行政首长应诉“民告官”案件并不是第一次,但放在全国范围内,这种做法还不常见。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的多是政府部门的代理律师或者政府部门内部法务人员,别说是直辖市的区长,就是乡镇政府的一把手也极少露面。

  此次彭崧坦然出庭应诉,受到舆论的普遍肯定,倒不是因为他代表的区政府最后胜诉,而是因为这一做法顺应了依法行政的大潮流。事实上,从他本人接受采访时说的话就可以看出,这次出庭就是为了让人“感到政府的诚意和重视”,并且“从司法审判的角度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行为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为了这次出庭应诉,他还做了不少功课。

  不过,从“民告官不见官”的常见情形中可以看出,拥有这样自觉性的“一把手”太少了。在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看来,上法庭当被告,和老百姓唇枪舌战,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而且一旦败诉,还可能被误认为是个人犯了错误。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行诉法对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单位首长是否必须出庭,并没有明确规定,即使不出庭对官员也没什么影响。

  看来,要改变“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不能单靠公职人员的个人自觉,还必须从制度层面加以保障。例如,2011年年初,广东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考核体系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确定了7个试点地区。到第二年时,发现试点地区工作开展并不平衡。而像佛山市之所以执行力度强,是因为当地自行设计出一套“硬杠杠”,对哪些情况应该出庭应诉做了规定,并将此列为机关考核项目,负责人没有按规定出庭应诉的要进行扣分。

  当然,在加强制度性约束的同时,也要谨防“走秀”的现象。有调查显示,个别行政首长虽然出庭但在法庭上一言不发,而在有些地方为了保护“一把手”的面子,还特意挑容易胜诉的案子让其出面。另外,有的省市对出庭数规定了量化指标,却防不住为凑数而出庭的情况,有的行政首长一旦完成任务,就再也不关心本部门其余的应诉案件了。

  要使“一把手”出庭应诉真正成气候,不能光提提倡议、喊喊口号,关键得有严密的制度。当然,舆论对“一把手”出庭应诉也得多些包容和鼓励,切勿仅以案件输赢论英雄,而更要多肯定其尊重普通公民、尊重法律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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