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禁入歌舞厅”并不过分
日前,广州市纪委印发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当地领导干部不得出入歌舞厅、夜总会。(5月7日《广州日报》)
领导干部搓麻将不行,唱歌跳舞也不行,不少人觉得这些规定有点矫枉过正,但在笔者看来,这些看似带有“洁癖”的制度并不为过。
有人说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有正常的私人生活空间,不准他们私费进舞厅、夜总会,显得太苛刻,侵犯了官员的私权利。但是,公务员作为公众人物,私人空间本来就要受到限制,既选择了这个社会角色,就必须做好让渡部分私权利的准备。
当官不自由,自由不当官。许多发达国家,公职人员也总是担心失去民众支持而不敢放纵自己,尽力避嫌。在我们的文化和现实语境下,干部的公私权利边界常常十分模糊。今天,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有涉性尺度上的模糊,在上海法官歌舞厅招妓、重庆黑老大开夜总会“公关”干部等事件中可见一斑。领导干部踏入这些场所,即便能洁身自好,也不免给人猜忌和联想。从这个角度说,禁止领导干部进入歌舞厅,对于树立其良好形象大有好处。
还有人说,广州市纪委这项规定以“一刀切”的方式,对所有官员进行“有罪推定”,是不信任干部的表现。这样的担心其实有些过虑,正所谓“清者自清”。对那些自律意识很强的干部而言,这些规定毫无妨碍;而对那些游走在“悬崖边缘”的人来说,严格规定又何尝不是一种爱护呢?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践。贵州雷山县的“禁麻令”也好,广州市的“禁入歌舞厅新规”也罢,均有其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可否认,这些制度设计还有种种不足,但唯有通过实践检验、不断完善、形成机制,方能使之撑起廉洁的晴空。(任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