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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本月起实施

2014年05月09日 13:12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新法规让“医闹”有法可治。堵门、拉条幅、摆花圈……在《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后的第五天,一场“医闹”又在省儿童医院上演。不过,在新法规约束下,这场“医闹”短时间内得到及时处理,家属最终也选择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5月8日,省儿童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负责人戴逢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了新条例,我们看到了治好‘医闹’顽疾的希望。”

  5月4日上午,新建县一名两岁患儿因连续发烧被家长带到省儿童医院看病。医生怀疑孩子有手足口病,让患儿在医院打针并留在门诊观察。然而,打完针后,家长便带着孩子离开了医院。当晚8时左右,发现病情没有明显好转的家长又把孩子送到医院,此时孩子病情已经恶化,医生立即将孩子转入重症监护室治疗。5月5日凌晨,患儿因病重不治身亡。

  “5日上午9点半左右,家属带着30余人来到了办公室。”5月8日,戴逢伟向记者回忆了事情的经过。“我们做了大量解释工作,详细告知了处理医疗纠纷的流程,也宣传了新出台的条例,但他们仍不依不饶。之后没过多久,家属又弄来花圈和条幅,并将医院的大门堵上了。”

  “此次警方的处理力度之大、速度之快,让我吃惊。”戴逢伟说,拨打110报警后不到10分钟,东湖分局派出了两辆中巴车和几十名民警来到现场,在对闹事家属劝说无效后,警方带走了3名主要闹事人员,随后其他闹事人员也相继散去。“以前闹事者堵门短则几个小时,长则一整天,这次一个小时不到医院门口就恢复了正常通行。”

  “新条例让警方执法更果断、有力。”5月8日,参与处理此次“医闹”事件的墩子塘派出所所长吴斗果坦言,新条例出台前,警方虽然也可以按照有关治安条例对“医闹”进行处置,但由于一些细则不明晰,执法过程中总是存在一些说不清楚的情况。“新条例明确规定不能在医疗机构内拉条幅、设灵堂、摆花圈、围堵就医通道等,如果劝说无效,我们用执法仪记录、取证后,能依法有理有据地处理闹事者。”吴斗果说。据悉,此次警方带走的三人中,一人因在哺乳期被教育、训诫,其余两人依法被治安拘留五天。

  戴逢伟告诉记者,5月6日,家属再次找到医院并表示愿意按照合理、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目前,医患双方都向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递交了材料接受第三方调解。

  新闻背景

  5月1日起,《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正式实施,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条例》提出,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也可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还可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但公立医疗机构赔付金额达2万元以上的,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必须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行为:聚众占据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拉条幅、设灵堂、焚香烧纸、摆花圈、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大字报、围堵就医通道;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记者许卓)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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