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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经审批私划停车位收费 居民质疑其合理性

2014年05月09日 14:06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这几天,维多利亚湾小区的路面被万通物业公司划分了停车位,物业公司以每年480元的价格向业主收取停车费,不交停车费,业主的车就不能停放在小区内。

  6日,记者以业主身份找到了万通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车主在小区内没有车位不允许将车停在小区里,哪个小区都得规范管理,乱停是不行的,你是哪栋楼的,赶紧交停车费吧,没有车位就得将车停到小区外面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万通物业公司的经理。万通物业公司的经理认为,小区内划分停车位,实行收费停车,一是可以减轻小区内停车压力;二是有利于车辆安全,便于管理;三是为物业正常运作提供资金援助,作为维修园区内公共设施的资金保障。

  针对万通物业公司在维多利亚湾小区内收取停车费一事,记者咨询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检查科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物业公司要在公用面积上划分车位,一定要征得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至少也应得到小区内2/3业主的同意,其次要经过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物价审批,才有权利收取业主停车费;如果小区的规划图纸上已经划分了停车位,物业收取停车费也需要经过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物价审批。

  当记者问及划分停车位收费是否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时,物业公司经理表示,小区内实施停车收费是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的,且和业主委员会已签了委托书。当记者问在小区内规划停车是否经过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物价审批时,该经理表示:“不知道经没经过审批,我需要联系总公司问下具体情况。”

  随后,记者联系了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经营性收费处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并没有查询到万通物业公司在维多利亚湾小区内收取停车费经过了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物价审批,如果业主碰到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不合理的情况,可拨打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记者 李瑶)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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