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种房典型案件每周都要曝光
违法种房“三禁止”打击违法“种房”
贵阳市近日召开落实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三禁止”专项行动工作第一次调度会。要求组建专门巡查队伍、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并通过每周曝光、摸底自查等方式,实现党员干部违法“种房”零增长。
会议要求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系人,在会上通报各区市县、市直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种房”典型案件,每月汇总一次全市“控、拆、查、防”工作情况。
根据要求,各区市县要迅速开展调查摸底,确定违法建筑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并排查案件线索,公布自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会议还明确了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目标成效,要求对全市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做到零容忍、零增长,通过市控违拆违指挥部统筹协调,按规划红线内等重点区域,实行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按照时间界限先近后远,倒排任务,分段集中拆除一批,做到防止增量、减少存量。并把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把职责分解到各区市县,把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
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单位,除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违法“种房”歪风和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此外,市政府督办督察局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对各地各部门打击违法“种房”工作进行排名和考核;市委宣传部将曝光各地的违法建筑和案件查处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市委巡视组将加强对控违拆违工作的专项巡查。(本报记者 周然)
■新闻回顾
啥是
违法种房三禁止?
贵阳市不久前发出《通知》,对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做出要求:
1、禁止本人及配偶、子女违法“种房”或以入股等形式参与违法“种房”。
2、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或帮助他人违法“种房”。
3、禁止购买违法“种房”建筑物。
1.
观山湖区百花湖乡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易梅红受贿案:
作为百花湖乡村建所负责人,易梅红对简某、赵某等人的违法建房行为不但不予以制止,还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办证条件和程序,为简某等人违规办理《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并收受贿赂,致简某修建违法建筑800余平方米,房产价值达43万余元。同时利用违规为村民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收受贿赂。易梅红通过为他人从事违法建设行为提供帮助,为他人违规办理有关房屋交易手续等方式,收受贿赂共2.4万元。2月20日,观山湖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花溪区城管大队建管中队长董飞受贿案
2.
董飞在担任花溪区城管大队建管中队副中队长、指导员、中队长期间,利用查处违法建筑的职务之便,与区城管大队相关人员、村支两委干部及项目拆迁方等互相勾结,收受违建户、项目方送与的现金20余万元,对违法建筑予以保护,对项目拆迁工作予以“关照”,导致违法建筑滋生蔓延。2014年4月3日,花溪区纪委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明区:
该区对全区所有部门、所有乡、社区及146个居委会、29个村、233个村民组所有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进行清查登记。对发现的3起违法“种房”行为,已责令按期自行拆除。
揪出“种房”3起
针对农房确权、集体搬迁安置和农民生计等重点问题,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根据全区19个村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地开展集体搬迁安置等工作,从源头上解决违法“种房”。
云岩区:
成立专项组
实行有奖举报,最高可获10000元奖励。目前全区7328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均签订了违法“种房”“三禁止”《承诺书》。
白云区:
实行有奖举报
目前共收到举报投诉案件6件,其中3件经查不属于“种房”情况,已责成相关部门按规定调查处理,其余3件正在调查中。
花溪区:
3案件调查中
清镇市:
近期共拆除水塘村5户、鲤鱼村14栋违法建筑,共计26568平方米并对8名责任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追责,其中4名给予党政纪处分。
追责8人
通过排查发现疑似党员干部参与违法“种房”5户,目前收集相关资料对其房屋性质进行认定,为清除违建房屋工作打基础。
修文县:
疑似案件调查中(本报记者 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