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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山洪灾害人员转移责任 雇主为责任人

2014年05月12日 15:5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全国“防灾减灾日”,记者从广东省防总了解到,为全力提升台风、暴雨、洪水灾害防御和抢险救援能力,确保防洪度汛安全,广东省日前已下发《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明确将落实山洪灾害人员转移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划定责任网格区,并明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监管责任由其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其应急转移责任人为雇主。

  据省防总介绍,近10年来,广东每年因山洪灾害死亡的人数占洪涝灾害死亡总数的八成以上,山洪已成广东自然灾害“头号杀手”。对此,《通知》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应急转移预案等防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首次明确各级三防部门要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划定责任网格区,将山洪沟沿岸村庄、低洼易涝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砖瓦房、简易工棚、临时厂房、学校、山区景区、林场、矿场、桥梁道路、水利工程和其他基建工程纳入网格范围,核定受山洪灾害影响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明确山洪灾害预警转移责任人,建立山洪灾害应转移人群和转移责任人数据库,实行人员转移避险定员定责、分片包干。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老人、儿童、危旧房屋居民安全监管责任由其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应急转移责任为其所在村(社区)负责。

  省防总相关负责人指出,外来务工人员是三防减灾工作的难点。据了解,目前每年约有1000万新的外来人员在广东务工,他们对广东台风暴雨洪水特性毫无了解,许多人分散居住在山上及山边、围墙边的简易房子或工棚里,监管难度大。为此《通知》明确,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监管责任由其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其应急转移责任人为雇主(企事业单位或法人、个体私营主)。

  对于海上防台风,《通知》明确实施“梯度撤离”计划,并对完善应急预案作出明确规定:省海洋渔业部门要组织所有出海作业在册登记的渔船制定防台风应急避险预案,实现“一船一预案”。( 记者刘勇、通讯员粤水轩)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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