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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两口状告七子女 要求常回家探望给予精神赡养

2014年05月13日 14:3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栖霞两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将7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常回家探望他们,给予精神上的赡养。日前,栖霞市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赡养纠纷,这也是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栖霞法院审结的首例精神赡养案。

  王某和妻子刘某都是年过八旬的老人了,王某因身体不好,常年卧床不起,衣食起居全由老伴刘某照顾。去年上半年,刘某在院子里不慎摔伤了左腿,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没有了人照料。据悉,王某是退休职工,每月有2700多元的退休工资,这笔钱足够老两口吃穿住用。但年迈的老人希望儿女能够多回家看看他们,尤其是刘某摔伤后,两位老人都希望能经常见到儿女们。

  老两口有7个子女,因为有各自的家庭和工作无暇顾及父母,部分照顾了老人的子女因攀比等心理作怪,也不再回家探望父母。子女们的互相推诿让两位老人很伤心,无奈之下,两位老人选择向法院起诉,请求七位子女轮流回家照顾老人。老人还表示,吃、住开销均由老人解决,只盼着子女能常回家看看。

  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七位子女达成协议。从长子开始,每人到父母家居住一周,在一周内父母的饮食起居均由轮值人负责,而开支则从父母的工资卡中支出。考虑到七位子女各自工作性质的不同,七人可自由调整轮值时间,自己因故不能轮值时,可商量由他人代值,但要相互衔接,不能中断。在轮值期间,不仅要满足老人的物质需求,还要陪老人聊天,回顾过去岁月的点点滴滴。这起赡养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记者了解到,赡养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两方面,以前的赡养纠纷中,多是物质赡养。201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人年权益保护法》把子女“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义务写入条文,并于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据办案法官介绍,这起案件也是新修订的老人年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栖霞法院审结的首例精神赡养案。

  法官认为,在目前的这个时代,这种精神赡养在今后会成为赡养的常态,也是今后赡养案件的发展方向。当道德、伦理、社会舆论对尊老爱幼不能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时,司法救济成为必然。(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姜丽丽)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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