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病儿子打伤路人 父亲监管不力代替赔偿
2014年05月21日 09:3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李某在街道上被患有精神病的王某打伤,起诉向王某索赔。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判决王某的监护人赔偿李某150元损失。
李某诉称,去年12月底的一天,他出门送亲戚,在大街上碰到同村男子王某。王某看见他就手持砖头打他。他到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交通费等230余元,起诉要求王某赔偿。
经调查,王某是精神病人,二级智力残疾,未婚,无子女,父母健在。法院通知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王某的父亲称,王某是智力残疾,因李某经常欺负王某,二人早有矛盾。事发当天,李某送人时看见王某在街上玩又取笑他,王某着急便打李某。他认为李某受伤是自找的,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王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监管不力,致王某打伤李某,王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李某需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父赔偿李某医疗费、交通费150元。(记者裴晓兰)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