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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年内改造棚户区1.3万余户

2014年05月21日 15:56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邯郸市出台《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全面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国有工矿、国有林业棚户区及国有垦区的危房改造,有效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据了解,今年该市将改造城市棚户区11006户,工矿棚户区2386户。到2017年,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60698户、144片。

  强化资金支持。除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各类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补助外,县(市、区)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和补助力度,鼓励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参与棚户区改造,实现多元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建立棚户区改造信贷风险保障机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确保用地供应。对城中村改造用于安置原城中村村民的住宅土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列,实行应保尽保。由企业自主实施的国有棚户区改造,属于原拆原建且利用企业原有存量划拨用地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应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坚持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禁止强拆强迁。对存在的违约滞迁、扰乱秩序等问题,依法依规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确保顺利推进。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予以统筹解决。

  优化规划布局。棚户区改造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应当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流入工地。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终身对工程质量承担法律责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质量责任公示栏,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邯郸市将实行季度督导、半年小结、年底考核验收制度,对资金土地不落实、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督办,适时启动问责程序。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刘剑英)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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