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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通部门:新增的士早晚高峰不得交接班

2014年05月21日 16:31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2014年厦门市新增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今年,厦门要新增投放400台出租汽车,分成两个部分:一是200台常规经营的出租汽车;二是200台电召经营的出租汽车,含60台纯电动出租汽车和20台无障碍出租汽车。

  电召的士路面扬招?

  不行!

  对于200台电召经营的出租汽车,由于是新事物,方案里进行了明确规定。电召出租汽车的经营限定为即时电召、预约、泊位候客、包车等四种服务,不接受路面扬招,不实行巡游揽客 。车辆外观与现有出租汽车有明显区别,车身上标有“电调专用”字样,不设空车标志,只显示“电调”、“待调”、“暂停”、“有客”等状态。

  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指令式调度,乘客拨打电调电话、提出电召需求后,由电调平台的工作人员直接下发指令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二是报备制,乘客就近前往电调出租车专用泊位或在遇有电调出租车上的乘客下车时,即上车,驾驶员须一键报备。

  驾驶员管理方面,实行员工化管理,探索建立双主班、计件式薪酬体制。电召费用方面,乘客每趟服务需另外支付一定数额的召车服务费。

  厦门将依托现有卫星定位公司的电召平台,对其进行升级改造。企业每电召成功一次支付给卫星定位公司一定数额的服务费,平台的建设和运维费用由卫星定位公司承担,自负盈亏。

  新增车辆在高峰时段交接班?

  严禁!

  新增车辆在原有车载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必须开通使用车费结算非现金交易系统、驾驶员上下班管理系统等。新增车辆在每天的7点-10点和16点-19点高峰时段必须营运 ,严禁在上述时段交接班。

  各出租车企业按每4台车至少配备1名替班驾驶员的标准建立替班驾驶员队伍。尚未达到此标准的企业,从2014年起,每增量1台出租车须配备3名替班驾驶员,直至达标为止,企业对替班驾驶员实行员工化管理。

  装摄像及全程录音设备?

  必须的!

  新增投放的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发动机排气量在1.6升以上或纯电动出租汽车;使用汽油、CNG(压缩天然气)双燃料或纯电动出租汽车;由市环保局核定,车辆尾气、噪声排放符合厦门市环保标准。

  新车必须安装统一的车载设备,包括带行车记录仪的北斗卫星定位调度报警系统、摄像及全程录音设备、电话预约服务系统等。

  车辆喷涂各公司专用颜色,张贴专用标识;电召经营的出租汽车需使用区别于现有出租汽车的专用外观图案和标识。

  新规细则

  1

  专设200台电召的士,经营限定为即时电召、预约、泊位候客、包车等四种服务,不接受路面扬招,不实行巡游揽客。

  2

  新增的士早晚高峰必须营运,必须开通使用车费结算非现金交易系统、电话预约服务系统、驾驶员上下班管理系统等。

  3

  从2014年起,每增量1台出租车须配备3名替班驾驶员,直至达标为止,企业对替班驾驶员实行员工化管理。

  4

  车辆喷涂各公司专用颜色,张贴专用标识;电召的士须使用区别于现有出租车的专用外观图案和标识。(记者 徐景明)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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