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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露天吃饭遭楼上突泼污水 寻找泼水者索赔难

2014年05月23日 14:28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鬼饮食,在本土作家李劼人笔下,一挑担,一风灯,再爆起一吆喝,匆匆往来的馋鬼们,不得不刹一脚,安抚一番蠢蠢欲动的口胃,这是一道成都地道的夜景。

  可是,以“鬼饮食”为代表的夜贩游商以及由之而产生的占道经营行为,却是由来已久又整治不断的问题。

  傍晚,在路边餐馆吃得正香,一股带有油脂的污水,从天而降,头发、衣服一起遭殃。前晚8点左右,在东风路附近“二孃鸡爪爪”店吃饭的两桌顾客,同时遭遇了这样的尴尬。在找不到楼上泼水者的情况下,餐馆老板把顾客被弄脏的衣物送到干洗店进行了清洗。

  记者走访了解到,泼水的人还没找到,但埋怨餐馆夜间经营扰民的居民,却不在少数。

  在外面吃饭 楼上突然泼下污水

  沾了污水后,顾客代林的裙子和皮包上,可看到斑驳的发黄油点。“太过分了,随手就泼。”对自己的遭遇,代林及另外5位朋友表示无法接受。而相邻一桌的刘畅,先前还在和3个朋友吃饭聊天,如今全没了心情。

  根据顾客所坐的位置,记者与顾客、老板一起,走上了楼上对应的住户,直到第五层,才有住户打开房门,经容许,记者在其阳台处发现,四楼的雨棚是干的,三楼住户的雨棚,有明显的水的痕迹。店老板和客人据此推测,泼水的是四楼住户,但敲门后,该住户一直没人开门。

  没找到泼水者 店老板先清洗衣服

  麻烦来了,“凶手”找不到,10位顾客找到了餐馆老板,要求给个说法。“每个人赔偿150元。”面对顾客的要求,老板李女士表示无法接受,“我只是感觉很委屈,赶过来之后,首先是再三道歉,损失由我们承担,但对方一来就说每人赔多少钱。”

  经过协商,餐馆老板将顾客带到附近洗衣店,让其对顾客被弄脏的衣物进行了清洗。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铃说,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顾客在饭馆等公共场所受到侵害,由侵害者承担赔偿责任,饭馆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在此类事件中,顾客应先向泼水者主张赔偿,但泼水者无法找到,而饭店经营者在安全防护上有瑕疵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当先代泼水者向顾客赔偿,再向泼水者进行追偿。

  走访居民

  半夜三更还在划拳说笑,

  闹得凶了就开窗向楼下吼两声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东风路北一巷时,这家“二孃鸡爪爪”还没有开门,附近一家经营豆花的饭馆老板称,这家店是专门做“夜生意”的,营业时间是每天下午4点半到凌晨2点左右。除了“二孃鸡爪爪”外,附近还有5家餐饮开在居民楼下,全部都要营业到晚上10点以后,有两家还会开到午夜。

  “楼上居民朝楼下泼油肯定是不对的,但是那些商家也确实该受点教训!”提起前天晚上的“泼油事件”,“二孃鸡爪爪”楼上的3楼住户王先生就有一肚子苦水,“半夜三更的那些食客还在那里划拳、劝酒、大声说笑,搅得我们楼上全都没法睡觉。有时候实在闹得凶了,就只能开窗向楼下吼两声。”住在6楼的一对老夫妇则告诉记者,楼下饭馆还接了几根巨大的烟道,沿着居民楼的外墙接上屋顶,抽油烟机发出的“嗡嗡”声传进每家每户,一刻也不停歇,让人心烦。王先生说,居民们也曾多次拨打96110和城管举报热线,执法人员来巡查过多次,但收效甚微。

  “给楼上邻居带来困扰,我们感到很抱歉,但是不可能喊客人吃饭的时候不准说话嘛。”一家鱼火锅店老板郭先生称,遇到高声喧哗的食客他们也会主动提醒。

  城管部门:将加大巡逻执法力度

  猛追湾街道办城管科长蓝轶感到有些无奈,“餐馆占道经营我们可以立即制止,但是否构成噪声污染,需要环保部门来进行鉴定。”据他介绍,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在居民屋中测得白天最高噪声在60分贝以上、夜间50分贝以上才构成噪音污染。“我们曾做过测算,‘鬼饮食’的喧哗程度一般达不到这个水平。”蓝轶表示,近期他们会对辖区内夜间占道经营加大巡逻执法力度,遇到食客高声喧哗会现场劝阻。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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