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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237路公交车燃烧”放火案嫌疑人被批捕

2014年05月29日 11:13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5月27日,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237路公交车燃烧”放火案嫌疑人苏某。据悉,因伤势偏重,案发后,苏某一直在警方的控制下接受救治。经过三个月的救治,目前,苏某伤情好转。

  2月27日中午,237路公交车行至金阳南路野鸭小学附近时发生燃烧,经警方立案排查,锁定嫌犯苏某。苏某交待犯罪事实,系妻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为泄愤纵火烧公交车的犯罪事实。

  苏某家住金阳新区金华镇翁贡村7组,1978年出生,2013年8月30日因打架被金华派出所行拘15日。

  据苏某供述,2月26日,苏与妻子发生争吵继而抓扯,其妻子的手指甲在苏某的脸上划出一道伤痕。晚上,苏某临睡前,产生放火烧公交车的想法,并决定次日付诸行动。

  苏某供述,2月27日,他在金阳南路的一个加油站对面,临时购买了一个容量为5KG的白色塑料壶,并在加油站购买了80元的汽油装入壶中,然后到金阳南路的公交站台摊点处购买打火机。

  苏某供述的材料显示,他先乘坐另一路路公交车,因为人太多,便在轮胎厂下车,走到对面公交车站,见从贵阳开往金阳的237路公交车,且车上只有十几人,便踏上公交车,坐在车后门油漆桶上,汽油放在脚边。

  事后,有受害人向警方陈述,该受害人看到一名持容量约为5KG白色塑料壶的男子,上车后就在其身旁站立,直至公交车发生燃烧,该受害人从窗户跳出逃生,仍不知火从何来。

  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材料显示,公交车行至湖南商会处时,苏某掏出打火机,在点燃汽油之前,小声说了句“对不起大家了,陪我最后一程”。苏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承认,公交车发生燃烧后,他经受不住火烧,便从窗户跳出,放弃向眼前的120救护车求助,但仍被拦住上了120救护车,去往贵医附院治疗。苏某坦承,他放火烧公交车的想法,从未向别人提起过,他点燃公交车的那一刻就后悔了。

  事发后苏某因烧伤,在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症病房救治,近日伤情好转。犯罪嫌疑人苏某因私愤放火烧公交车,导致6人死亡,3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涉嫌放火罪。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决定5月27日正式对其批捕。(陈大国 本报记者 胡波)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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