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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规定:用工违规者将进“黑名单”

2014年06月11日 11:03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贵阳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存在严重或屡次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监管的意见(试行)》,明确十类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严重或屡次违规的单位将打入“黑名单”。

  这十类行为包括: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涉及金额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人数累计达30人以上(含30人)的;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克扣工资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且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举报投诉并经查实达3次以上(含3次);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本地区造成一定影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于70%(含70%);用人单位依法成立3个月以上并有劳动用工行为,但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其他应视为严重或屡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将给予最高2万元的处罚,同时,纳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诚信体系“黑名单”。(唐双辉 本报记者 段筠)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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