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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乡镇生活污水2017年底前拟实现处理后排放

2014年06月13日 13:23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福州确定全市乡镇要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

  我市近期出台了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今年上半年,全市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福清龙田镇、高山镇,长乐江田镇,闽侯青口镇、荆溪镇,连江琯头镇就要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管网接驳),已经建成要保证正常运行,并完善配套管网。按照意见要求,纳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建制镇、“六江二溪”流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尚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在今年全面动工,2015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市其他乡镇将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乡镇建成区必须要有一座以上。

  为此,福州市确定了《2014~2017年福州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我市将鼓励各地选择灵活的建设方式,对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捆绑招商,也可以按BT或BOT方式建设,鼓励社会投资。各地可以成立专门的运营公司,或通过招标选择有实力的运营企业,或依托城市污水处理厂相关技术、人员,对乡镇的设施和管网实施统一运营、维护管理,降低运营成本。为了让处理设施起到应有的作用,各乡镇污水处理运行后的水质水量将与运营经费拨付挂钩。今年,福州计划在永泰县开展建设运营管理模式试点。(记者 毛小春)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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