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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食品安全红黑榜要通“高压电”

2014年06月13日 15:37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10日,长沙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福区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通报了一批食品药品企业“红黑榜”名单。其中,“黑榜”名单涉及5家(名)企业(个人),涉嫌销售假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俗称“伟哥”)、制售假药“人血白蛋白”等,目前均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6月11日湖南在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当下,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旨在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在选购商品时多一双慧眼,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构筑外部环境,倒逼食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在“点赞”长沙食品安全红黑榜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榜单产生威慑效应,还需“高压”惩戒托底。从某种程度上讲,红黑榜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正规企业为了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往往会爱惜羽毛,严把食品质量关,以上红榜为荣,以上黑榜为耻。而对于不良商家来说,骨子里压根儿就没有流淌着道德血液,自然不会拿黑名单当回事。

  最近,有网帖曝光了东莞“臭脚米粉”,某作坊里的工人生产时全部赤脚踩在米粉上面,引发网友批评指责。事实上,这些点多面广的个体户、手工作坊,往往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灾区,但对于他们,红黑榜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十分有限。由于“船小好掉头”,他们根本不存在砸牌子的顾虑,现有品牌被“拉黑”了,换个马甲照样可以招摇撞骗。

  遇上这样的情况,怎样处理?首先,要完善惩罚机制。对于上黑名单者,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考虑分别给予重点监管、限期整顿、终身禁入等处罚。此外,还要引入问责机制。除了企业本身外,红黑榜也应成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红黑榜”,与考核评比相挂钩。以此,推动政府部门尽职尽责。(张枫逸)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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