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创建无传销城市 力争3年内九成县市区无传销
2014年06月17日 11:12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意见》出台,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90%县(市)区实现无传销城市的目标要求。
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是试点阶段。仓山区、罗源县为试点区、县。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面推进阶段,其他县(市)区参照试点县、区的做法,深入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力争2015年底全市10个以上县(市)区通过创建验收。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为攻坚阶段,确保全市9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创建验收,实现创建目标。
市政府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县、区)”活动纳入综治考评和文明城市(县、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对创建活动不重视、失职、渎职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记者 何佳媛)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