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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公租房公然网上转租 住建部门已展开调查

2014年06月18日 11:1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公租房是政府向社会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低价租赁住房,按规定严禁转租。可有报料向本报记者反映,有人公然在网站发布租赁信息,出租民治“龙悦居”小区的一套公租房。目前,住建部门对此展开调查。

  “龙悦居”公租房小区位于深圳北站附近,是深圳市2010年开工建设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虽然这里的住房规模十分庞大,但因为向政府申请租住的市民实在太多,需要长时间轮候排队,因此想要在这里租套房子并不容易。

  报料人称,他本人也曾向政府申请了这里的公租房,但迟迟没有结果,不得已,他只好先在网上寻找周边房源。可令其意外的是,有人竟然在网上公然出租“龙悦居”的房子。

  此外,这名报料人称,其住在龙悦居小区附近,经过龙悦居小区时,也看到私人转租公租房的横幅。

  根据报料人指引,记者在58同城深圳频道上搜索“龙悦居”和“转租”两个关键词,找到了转租者王小姐所发布的信息。

  信息显示,被转租房屋是一套50平米大小的一房一厅,月租金为1500元。

  王小姐是这套公租房的原始承租人,而新的房客需要和她本人签订租赁合同一起合租。

  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联系了王小姐。王小姐称,她那个公租房已经租出去了。

  有业内人士指出,深圳公租房房租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制定,按照所属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价格也不尽相同,但一定会大大低于市场价格。而转租者王小姐开出的价格,在相同面积的公租房中堪称是“天价”。

  目前,深圳宝安住建部门回应称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公租房转租最高罚3万

  ■链接

  国家住建部于2012年7月15日发布并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租房不得转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承租人有转租行为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并且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法》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李荣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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