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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住房公积金制度:修法或可从局部打开缺口

2014年06月19日 09:13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最近几年,因其缴存覆盖面、提取门槛等问题,民众要求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呼声越来越高。事实上,《条例》修改已历时数年,住建部连续两次爽约,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专家透露,“相关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6月18日《新京报》)

  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由于其种种弊端,民众修法意愿强烈,恨不得今日事今日毕,这个可以理解。不过,住建部两次爽约,延迟数年,其实也在情理之中。众所周知,法律修改,不仅仅是响应民间吁求,更多的其实是各方意见要相互让步、达成一种妥协。如果在各方利益平衡之前,贸然修法,恐怕会换来执行之中的虚与委蛇,这也是急于修法的民众所不愿意看到的。

  其实,住建部决意提交的《条例》修改草案,并非是一种局部的缝缝补补,而是在谋求整体变革。草案如何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国家层面的修法突破——扩大覆盖面、强制缴存,正是目前修法所遇到的最大障碍。因为它不仅会触及相关阶层的既得利益,更有可能会加重企业用工负担。这也是利益博弈最厉害之处。但是,利益博弈不能成为住建部不作为的理由。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必须修改的地方,远远不止这两处,不能因为局部的“利益博弈”,而延迟整个修法进程。

  目前可以达成改革共识的,如拓宽公积金使用途径、降低使用门槛等,都可以在修法中先行,而不必非得等待整体修改草案的出台。况且,现行公积金制度其他方面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必须及时着手处理,例如屡次被人诟病的缴费差距过大、有违公平,一些央企擅自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存比例,用于避税;公积金管理混乱,频频爆出挪用、贪腐丑闻等问题。

  虽然以上问题住建部早有规定,例如关于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关于收益,住房公积金可用来建设保障房等。但这些都需要在更高层面通过修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以加强执法力度。也就是说,即便公积金制度的整体变革草案迟迟未出台,在力所能及、有所作为的领域,还是可以先行修改《条例》的。而修改《条例》,这是政府的职责。

  住房公积金制度修法草案迟迟未果,国务院法制办不能坐视不理,可以令住建部先行上报能行、可行的修法建议,从而果断修法,以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显示改革决心。至于住房公积金是否扩大覆盖面、强制缴存,可以留待下一步争议,等待最佳时机。(温江桦)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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