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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到别人家唱歌跳舞先征得允许可好?

2014年06月19日 11:31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中国大妈在莫斯科红场跳舞被警察驱赶”一事有了新进展:当时一位四川大叔在红场高歌《莫斯科郊外的晚上》,引来一同旅行的大妈们纷纷伴舞。当事大妈说,警察并未驱赶,只是让他们小声点。(6月18日成都商报)

  近来“广场舞大妈”屡屡成为新闻中的争议主角,活动范围也从国内拓展到国外,俨然已成中国人在国际视野中的一个新的类型群体。你说他们扰民,他们说这是文化,这不,连悉尼市长都说要引进广场舞了。其实,歌舞本身没错,问题是有没有注意时间场合?特别是出了国,等于到别人家做客,从礼貌的角度说,客随主便,要在主人家歌舞,得事先征得主人允许吧?这次在红场,俄罗斯警察虽然没像美国中央公园的警察那样,对大妈们“手铐伺候”,也没驱赶,但一句“小声点”已经表明了主人的态度。

  有人说,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唱歌跳舞、搞行为艺术的,又不是中国大妈独有,但是,“有的外国人也这么干”,并不表明这事就干得对。“客随主便”是一种尊重,也是基本的礼貌;拿“某某干得,我干不得?”的阿Q式思维来给自己的行为找合理性,其实站不住脚,结果只能是给中国人的形象抹黑。

  唱歌跳舞本是娱人娱己的好事,也可能变得很“犯嫌”,端看时间、场合,以及有没有现代人的文明意识。至于如何征求人家意见,公共场合一般都有管理人员,不妨事先沟通一番,实在找不到人问,向导游咨询,也比想咋样就咋样来得更文明。中国人常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己所欲,也得看看人是否也“欲”,再考虑能否施于人。这个评判标准,在国外如此,在国内亦如是。(吴云青)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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