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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房养老试点开启产权年限仍待解

2014年06月24日 14: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6月23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目前,获得“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地区仅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6月23日《北京晚报》)

  @张楚楚:至少在试点期,相较于以房养老可能遭遇的观念冲击,房屋产权70年到期的政策障碍无疑更为棘手迫切。众所周知,以房养老是建立在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基础上的。老年群体获得的赡养水平,取决于中介机构对房屋产权的价格核算。虽然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到底是有偿还是无偿,并没有明确规定。产权问题不明朗,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当然会审慎为之。在此前提下,以房养老的试点不排除遇冷的可能。

  鉴于此,正在修订中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有必要早日将70年产权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就如何续期、是否有偿、费用标准等给出答复。在强调“居者有其屋”这一住房观念的社会,明确的房屋产权政策,不仅能为以房养老的试点铺路,还能为购房者提供一个对未来的稳定预期。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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