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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矫正网瘾不能交给市场

2014年06月27日 10:4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不久前,位于河南省会城市郑州的搏强新观念培训学校里发生了一起惨剧。两名被送来戒网瘾的少女因为遭到残酷而持续的体罚,以致一死一伤。

  惨剧被披露之后,各地媒体开始了大规模的探访行动。记者发现,庞大而隐秘的戒网瘾市场存在着大量难以想象的问题,几乎所有戒网瘾学校都对学生采用体罚手段,严重戕害学生的身心。戒网瘾的目的本来是要帮助孩子们成长,为何却变成了“地狱实验”?学校、家庭、政府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少女郭凌凌之死又教会了我们什么?

  非法矫正机构

  何以野蛮生长?

  类似的悲剧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所谓的新观念生活培训学校,其实就是众所周知的“矫正学校”。两年前,媒体曾报道过,浙江金华市浦江县“浙江警龙少年行为矫正教育学校”对学生实施残酷的矫正行动——寒冬季节冰冷刺骨的水浇在身上,尽管瑟瑟发抖,但他们不能大声喊叫、不能反抗,否则等待他们的将是教官的一顿棒打。但是媒体的报道并没有带来任何改变,矫正学校依旧红火,家长们明知道矫正学校就是用体罚方式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主要为网瘾),但还是愿意把孩子送到矫正学校去。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未成年人的不良生活习惯,尤其是网瘾,多与家庭教育有关,有的父母平时忙于工作,疏于与孩子的交流、沟通,或者采取粗暴的方式管教孩子,让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这把孩子推向网络,染上网瘾。而当发现孩子染上网瘾后,着急的家长同样采取粗暴的方式,期望孩子在一夜之间摆脱网瘾,于是寻求能尽快见效的方法。

  对未成年人进行残酷的训练、体罚,甚至采取电击方式,被认为是最快速见效的办法——当孩子被殴打、电击之后,他们大多会马上答应不再上网,并大喊“我爱妈妈”,“爸爸妈妈对不起”,不少父母就认为起作用了,但这是被威逼之后的求生反应,当离开体罚、电击,老毛病仍会复发,父母们不会认为是教育方式有问题,而是认为体罚、电击还不到位,又继续送去矫正学校,这让矫正学校的生意极为红火。

  美国是一个互联网高度普及的国家,可网瘾现象却很少,原因在于,美国对父母陪伴、指导孩子上网,有社区指导和服务,父母不是禁止孩子上网,而是和孩子一起上网,在上网时培养孩子健康的上网习惯,并学会识别不良网站,同时控制上网的时间。由于有家长的陪伴、引导,孩子们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在离开家长监督的环境中,也不会失控。我国不少家庭则不同,对学生采取禁网的态度,家长们以为只要让孩子不接触网络就没事,殊不知,孩子一离开家长的视线马上进入网吧,由于没有养成健康上网的习惯,很快就失控,染上网瘾。

  在香港、韩国,对于染上网瘾的孩子,通常采取的矫正方式是生活教育,即增加父母与孩子的交流、沟通,并由社区、社会公益机构招募志愿者和这些孩子一起学习、交谈,参加社区活动,这种生活教育、对话交流方式,耗费时间颇长,却是矫正的正途,因为这直指问题的根源。

  我国家长缺乏矫正孩子网瘾的耐心与缺乏社会支持有关。一旦孩子染上网瘾逃学,学校通常会叫家长把孩子领回家,与此同时,社区对此却不闻不问,家长只有独自面对矫正孩子网瘾的问题,而手足无措的家长也不知道该怎样矫正,由此产生出庞大的矫正市场。

  舆论普遍呼吁加强对矫正机构的监管,规范其经营,但这远远不够。政府部门、学校、社区、社会公益机构都应该重视对问题少年的行为矫正。首先,我国应该有不同类型的学校,满足不同受教育者的需求。在美国,有的公立高中就实行军事化管理,专门招收纪律意识不强、行为散漫的学生,这受到不少家长的追捧,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其次,在学生出现网瘾等问题之后,学校不能简单将其视为差生并推给家长,应该和家长一起教育、引导学生,包括开展各种社团活动,让其融入其中,以及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再次,社区和社会公益机构应该介入关注这一群体,目前,社会公益机构对网瘾少年的关注远远不够,有必要采取政府和民间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对网瘾少年的矫正,可以由政府出资,委托社会公益机构,对网瘾少年进行以生活教育、对话交流方式为主的矫正,这样才能避免非法矫正机构的野蛮生长。熊丙奇(学者)

  现代控制术与儒家无关

  19岁少女郭凌凌被体罚致死新闻一出,舆论哗然。伤人者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但屡屡出现这类因网瘾被体罚致死的事件,教育管理部门难脱监管失职之责。

  网瘾说到底,不过是对网络的一种心理依赖,不是疾病,更非犯罪。这类戒网瘾学校,为谋取利益,却以监狱和集中营的方式,来惩罚这些未成年的孩子,显然是对儿童和少年权利最大的伤害。

  这类戒网瘾学校,也与教育无关,无非是使用强力控制,使孩子因心生恐惧,而不得不服从。这种现代控制术,首先会从控制人的身体开始,使用军队与监狱的管制措施,在一个封闭的空间中,通过统一行动、严格的时间表或对身体姿态的强制规定,来实现对人的控制。这种控制术认为,只有让人的身体成为一个审判的小法庭,思想才更易被规训。孩子即便真能接受这种训诫,也会对自己的心理与个性造成极大伤害,出来后,或变本加厉沉沦于罪错之渊,或变成一个谨小慎微的服从者,自卑胆怯,难有人格尊严或独立精神可言。这样的孩子即使戒掉了网瘾,也可能成了一个废人。

  如今有个最大的误解,一说起打孩子或体罚孩子,就说来自儒家思想,似乎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中国民间,过去确有“棍棒出孝子”之类的说法,但这些与儒家文化并无关联。在古代,各国都有把体罚视为教育手段的传统,如古埃及人认为“儿童的耳朵,长在脊背上,只有打他,他才能听见”;古希伯来的《箴言》中,也有体罚孩子的说法:“只有管教之杖,可驱除孩童的愚昩”等;古斯巴达人更是把棍棒与鞭笞视为培养男孩和勇士的常用工具。可见,把体罚视为教育,并非中国传统文化的特例。

  儒家经典中,几乎找不到肯定体罚的记录。如今认为中国有体罚传统的文章,能追溯到的资料,不过有两句话:《尚书·舜典》里有一句“朴作教刑”,郑玄对“朴”的注释是“榎楚”,榎是楸树,楚为荆条,是古代用作教鞭的材料。《舜典》所言,不过是说用“榎楚”作为刑杖的工具,处置犯罪之人,但后人皆把“教刑”字释为教育之刑,实为误读。另一句,出自《礼记·学记》,所谓“榎楚二物,收其威也”,也不过是说用教鞭显示教育之权威,有示威之意。除此两句,四书五经中,再也找不到肯定体罚学生的说法了。

  对中国古代教育影响最大的,当属《论语》和孔子。《论语》中,也找不到一句要体罚学生的话或事例。“仁爱”是儒家教育的哲学基础,仁爱的起点就是反对一切暴力,孔子不仅反对一般暴力,就连司法这样的合法暴力,孔子也是不提倡的。所以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非常清楚,如果对人不注意暴力实施的边界,就可能将暴力心理传导给他人,更别说对孩子了。孟子更是一个坚定的反暴力主义者,所以他说“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以暴力并不能使人心服,只有以德服人才是真正的服从。《史记》中孔子还说 “君子讳伤其类也,夫鸟兽之于不义也尚知辟之,而况乎丘哉”,“讳伤其类”就是反对一切暴力。

  孔子连强灌硬填的教学都反对,更别说通过体罚来教育孩子了。他践行“有教无类”,他提倡“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他坚持“诲人不倦”的言传身教,他主张“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的以学为乐。这些都注定了孔子是反对体罚的,子贡评价孔子说:“学不厌,智也;教不倦,仁也。仁且智,夫子既圣矣。”孔子之所以被称为至圣先师,正因为他的教育精神充满仁爱,师生关系也真诚融洽。

  王阳明也是反对体罚的,这从他对当年教育的评价可看出来:“近世之训蒙者,日惟督以句读课仿,责其检束,而不知导之以礼,求其聪明,而不知养之以善,鞭打绳缚,若待拘囚。彼视学舍囹圄而不肯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可见,由于宋儒极重师道尊严,宋明之后,体罚学生可能才成为私塾的常态。当年私塾老师喜用戒尺体罚孩子,戒为“警戒”意,尺是“尺度、标准”。有学者将当年对学生的体罚,分为10类,如罚站、面壁、罚跪、打手心、捏耳朵、禁午饭、留夜学、罚抄字、罚做值日等。当年的这些体罚,比起网瘾学校可置人于死地的“摔后倒”来说,仍属小巫见大巫。

  打孩子是一种野蛮行为,应成为成人社会的共识。因孩子无法选择自己的家庭,所以当你伤害孩子时,他无能为力。心理学早已证明,一个孩子如经常挨打,极可能变得性格孤僻,或自卑懦弱,或暗含暴力倾向。对孩子体罚,只会伤害到孩子的心理和自尊。

  《说苑》中有个故事,说的就是孔子对曾子的批评,孔子认为曾子之父打曾子,曾子不逃走,属大不孝。在孔子看来,父亲打人,如出手过重一定要逃走,以避开暴怒,否则把自己命丢了,还陷父亲于不义,这是天下最大的不孝。至于学校老师会把孩子打死,这个孔子肯定未曾预料到。所以,绝不要把这种罪责也推给孔子和儒家。叶匡政(学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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