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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实施多项重大举措 农民工或能领失业保险

2014年06月30日 14:2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1日起,多项事关民生的重大举措将正式实施。记者29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7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金将由65元提高到80元;城乡居民缴费满15年,可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也将进行大改革,打破终身制……

  基础养老金提到80元

  继去年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55元提高至65元之后,今年广东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明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达到80元/月,进入全国前十名。根据规划,2015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提高到100元/月,达到全国前六名。2017年前,广东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缴费满15年“居保”可转“职保”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起实施。根据规定,城乡居民缴费满15年,可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衔接”是指参保人员在两种制度间可以自愿双向衔接,即可以按规定从“居保”转入“职保”,也可按规定从“职保”转入“居保”。但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制度衔接的时点为最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参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或已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但按照规定继续延长缴费的,也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据介绍,“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既可以从“职保”转入“居保”,也可以申请“职保”继续缴费至满15年时再从“居保”转入“职保”;继续缴费后“职保”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但不再继续缴费的,可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也可以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保”关系。两种变化,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合并计算。

  没行政许可禁止劳务派遣

  人社部出台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广东,对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一年的过渡期。到今年7月1日前,若劳务派遣单位在此期间未能申请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将不能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事业单位打破终身制

  明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

  失业保险政策实现均等化

  以前,“农民工”失业了,只能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现在可以跟城镇职工一样,领取失业保险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明日起实施。按照规定,只要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即使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管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完全相同。城镇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这两个群体不仅实现了同等缴费、同等待遇,还可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

  “以前,失业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要由失业者缴纳,但按新规定,个人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述负责人表示,以前失业人员每缴费满一年,领取失业前缴费工资的20%;现在在领取期限内,提高到按月领取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缴费工资15%的求职补贴。

  为方便农民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新政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没有广东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记者/刘熠 辛均庆 通讯员/粤仁宣)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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