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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车出故障 出租人拒不取车半年讹6万多元

2014年07月03日 09:4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租来车辆出故障,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负担维修费及维修期间的租金。租赁车辆出故障后,因维修费承担问题,出租人拒不取车长达半年,并为此要求承租人支付租赁期内以及车辆维修期间的租金,数额高达6.44万元。昨日,阳江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出租人诉讼请求。

  2013年5月12日,李某向阮某租赁风行牌小汽车一辆,租期1天。然而李某驾车途中,车辆发生抛锚,李某在阮某许可下,就近交由某汽车维修部修理。维修部经检测未发现人为损害痕迹,车辆损坏原因系“时规带”部件达到使用寿命年限所致。而因修理费负担发生争议,阮某、李某均拒绝取车,该车遂一直由维修部保管。2013年7月25日,阮某向阳东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自当年5月12日至归还车辆期间的租金。阳东法院驳回阮某的诉讼请求。阮某向阳江中院提起上诉。阳江中院驳回阮某诉讼请求。 (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肖艳娇 通讯员马远斌、高玲)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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