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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警方处理拨打110电话167次谎报炸弹

2014年07月07日 18: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盐城7月7日电 (谷华 周立虎)在上海打工的河南籍男子李宏(化名),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被警方处理,事后他不满处理结果,使用自己的手机拨打北京、上海、南京、盐城等地110电话167次,谎称一些重要场所有炸弹。7日,江苏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宏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9月8日,在上海做油漆工的河南人李宏,在游戏室玩输了钱,就开始发牢骚骂人。游戏室的老板赶到现场,与李宏发生争吵并纠打起来。打不过游戏室老板的李宏,随手拿起一砖块砸碎了游戏室的玻璃门,游戏室老板立刻拨打110报警电话。接警的上海虹口派出所民警将李宏和游戏室老板一起带到派出所,讯问事发经过。经物价部门鉴定,损坏的玻璃门价值2900元。虹口派出所对李宏因故意损毁财物,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李宏认为警方对自己处罚过重,上诉至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经过经行政复议,确定虹口派出所的处理决定是合法有效的。

  李宏觉得自己被打,还被治安拘留十五日,“警方处理不公,且多次向警方反映无果”,于是决定发泄私愤。2013年10月26日至2014年3月17日期间,已到江苏阜宁县打工的李宏,使用自己的手机先后共167次拨打北京、上海、南京、盐城等地110报警电话,扬言要炸毁东方明珠和天安门等地,并谎称首都机场、南京禄口机场等地有炸弹。

  北京、上海、南京、盐城等地警方每次接警后,均出动大量警力开展调查处置,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李宏落网后,经盐城司法机关鉴定,其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

  7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法官严肃指出李宏的轻率泄愤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后果,李宏低头认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阜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宏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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