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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36个“禁止开发区”划定 强制实行污染零排放

2014年07月10日 11:0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9日从中山市获悉,根据该市出台的《中山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下称《纲要》),市内将划定36个“禁止开发区”,主要涵盖中山的自然保护区、市级森林公园、重要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总面积占全市的4.25%。在禁止开发区内,中山将实行强制性保护,做到污染物“零排放”。

  围绕“禁止开发区”等五大功能区的执行状况,中山每年将对镇区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此外,今后新批准设立的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水源地、湿地公园等,都将纳入水源保护区。

  将引导人口“有序转移”

  根据《纲要》,中山将市内国土空间分为城市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提升区、城镇功能统筹区、生态发展区和禁止开发区五大功能区。其中,“禁止开发区”对生态保护要求最为严格。

  被列入中山市“禁止开发区”的区域共36个,包括:1个自然保护区,即长江库区水源林保护区;小琅环森林公园等9个市级森林公园;长江水库等26个重要水源地。禁止开发区整体呈点状分布,总面积为76.52平方公里,占全市的4.25%。

  何以这些区域会“禁止开发”?《纲要》称,这些区域是中山自然生态系统、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集中分布的重要区域,自然生态功能、人文价值功能都非常突出。其中蕴藏着大量岭南特色动植物资源,如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珍稀动物等。此外,还具备十分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而其中的山石、瀑布、水库、果园、湿地、人文景观等资源同样相当丰富。

  对上述“禁止开发区”,中山提出要实行强制性保护。具体而言,要严禁不符合功能分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其中,重点保护的对象是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水资源和水生生物系统。

  重要水源地禁止旅游和游泳

  对36个禁止开发区,《纲要》提出将实行分类管制。在自然保护区内,以维护自然生态、保护珍稀动植物为首要任务,将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中,核心区禁止任何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活动;缓冲区允许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但严禁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实验区允许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和其他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业、农业活动,但同样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活动。

  在森林公园内,中山将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随意毁坏、占用、征用、征收、转让林地,严格控制人为活动造成的污染。不过,可以因地适度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生态产业。

  而对重点水源地,中山历来推行严格的保护措施,例如,每年对176家重点企业进行3至4次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对环境敏感点和污染企业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等。

  在此基础上,《纲要》提出,重要水源地将禁止一系列行为: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设置旅游设施、码头;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竹)排等。

  为让全市五大功能区的执行落到实处,中山每年将对各镇区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其中,对“禁止开发区”的考核将主要关注依法管理的情况、污染物“零排放”情况、保护对象完好程度、保护目标实现程度等。 (记者/唐继宜 实习生/林颖 通讯员/黄志强)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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