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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能自居于诚信建设之外

2014年07月10日 11:1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7月9日,发改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表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形成最大的力量,把这项工作向前推进。

  “民无信不立”,即使到了今天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传统农业社会里的这句名言仍未失去光辉,这有力地证明诚实守信的品质具备恒久的价值。但如今诚信似乎正变得日益稀缺。如田锦尘所说:“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学术不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对整个社会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我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6000亿”。

  基于这样一种让人忧虑的现状,近年来,中国社会对诚信的呼唤几乎达到了顶点,“诚信建设”随之成为一个高频率的名词,并不时会有一些带有探索性质的行动。其中最著名的是几年前江苏睢宁推行的大众信用管理打分评级制度,这一制度由于涉嫌将民众分为三六九等而备受争议。这样的争议对中国的诚信建设非常有益,因为它提醒人们推进诚信建设固然为当务之急,但在这个过程中先要厘清一系列问题,比如谁是建设的主体、诚信建设是否需要一些基础等等。

  睢宁实践最惹人非议之处在于,它首先区分了两大群体:其中一个群体是天然的评判者,他们制定诚信的标准,然后根据这个标准对另一个群体进行评判,并实行所谓的奖惩。可以说,正是因为这一点,公众在热烈呼唤诚信的同时往往又对“诚信建设”这个名词不免有一丝疑虑。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面对这份纲要,人们先前的疑虑应该能够一举冰释。在这份被舆论称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程中的里程碑”的纲要中,明确要完成“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34项重要任务。“政务诚信”、“司法公信”被列为诚信建设中的重要任务,其传递的信息十分清晰:任何个人、机构和组织都不能自居于诚信建设之外,在诚信建设的过程中,根本不存在一个天然的、居高临下的评判者。

  现在发改委表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形成全社会的合力”与上述精神完全一致。这肯定是中国诚信建设的福音,只要政府、企业和公民都发挥好主体作用,那么,形成全社会的合力还会有什么困难?(黄波)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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