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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急救助金为“见死必救”托底

2014年07月10日 14:2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7月9日《人民日报》)

  应该看到,有关部门多年以前就提出“先治疗、后付费”的要求,之所以一直落实不力,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医疗欠费问题没有解决。换言之,如果不将医疗欠费问题处理好,不解除医院的后顾之忧,“先治疗、后付费”就难以全面落实,医院“见死不救”的现象就不可能杜绝。

  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卫计委督促各地尽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可谓切中要害,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有了疾病应急救助金,今后医院因紧急救治病人而发生医疗欠费,就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补偿,免除“心头之痛”。

  也就是说,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其实是为医院“见死必救”托底。“见死必救”不仅是医院的责任,而且是政府的分内之责,设立救助基金为医院免除后顾之忧,就是政府在“见死必救”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浦江潮)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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