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医生放心救人还需多方援手
国家卫计委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于今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并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通知中再次强调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7月9日《北京青年报》)
此次通知对医生救治不明身份的病人所提出的要求,实际上是对过去相关要求和基本医德的重申,所不同的是,这次明确强调了各地均需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此来缓解医疗欠费给医院带来的压力。可以看出,国家卫计委顾及到了医院的难处,即一方面必须无条件救人,另一方面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又无力承担。
相信应急救助基金的成立,可让医生吃上一颗定心丸。然而,有了急救基金,未必就能让医生全心释然。困惑之处首先在于,应急救助基金是否足够充裕。因此,要想让医生毫无顾虑地救人,社会捐资、政府拨付等应急救助基金的来源应尽量充足,这需要政府和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
尽管有应急救助基金,但医院也无法做到不“赔本”,包括医院在内的多方出资,一直是解决类似问题的常态。问题是,对于相关费用,医院不仅有明规,往往还会有“暗要求”。比如,许多医院实行收入与医生的绩效挂钩,甚至有医院规定,对于欠费,直接按比例扣除医生的奖金。假如这点不改,医生就容易两头受气。可见,要想医生放心救人,还须医院给予医生宽松的执业环境。
此外,应急救助基金运用得越好,无偿救助的人越多,客观上会对医疗欠费形成“鼓励”。有病没钱的人,可能会走上这条路,甚至不排除出现病人被遗弃的现象。要想保证应急救助基金这一善款都得到善用,就要做好对恶意欠费的追究。但如果让医院和医生去打官司追讨债务,显然是医疗资源的一种浪费。这一任务,或可让相关社会组织来承担。
救助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是医院和医生的责任,但它涉及的一些问题,又不能单纯靠医院和医生去解决,惟有多方伸出援手,医生们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向病人伸出援手。(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