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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吸毒的“灯下黑”效应

2014年07月11日 02:0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要从根本上突破“灯下黑”困境,就是不能只建一座灯塔,而是要有更多的灯塔,将资源真正分散开来,通过多元化方式,来缓解不公平现象。

  香港艺人张耀扬因吸毒,成为继宁财神、张元、李代沫、满文军、黄海波等人后,又一位落入法网的演艺圈人士,令人惊叹:贵圈怎么这么乱?

  明星是公众人物,理应约束行为,为青少年做好榜样。他们占有更多社会资源,理应承担更多社会义务,这就是为什么,对明星的逾矩行为,任何社会均采取零容忍态度。

  但,也不能忽视其中的“灯下黑”效应——在夜晚中,我们很远就能看到灯塔的亮光,却忽略了它身下往往最黑,因为那是光照的死角。

  当我们被明星的光环吸引时,往往忽略了他们是社会边缘群体,竞争激烈,规则不臧,由于回报丰厚,造成机会成本高昂,在惊人落差面前,并非人人都能做出正确选择。换言之,乱,不仅是个人素质问题,也是圈子性质的产物,只有去除其中高风险高投机的因素,才能去乱归正、解决问题。所以,我们不能只看表面现象,不沉迷在灯的亮度上做文章,而是要从最黑的地方抓起。

  其实,不仅明星机制本身存在“灯下黑”效应,在传播中,同样也存在着“灯下黑”效应。

  明星出事了,这样的新闻确实很能抓眼球,读者喜欢看,媒体有销路,广告商收益增加,由此构成了一个利益链,但它与法治精神并不完全契合,甚至会在一些细节上产生冲突。一个社会的法治进步靠的是制度改善、法治精神提升,短时期看,抓个案确实有一定推动作用,但不能由此形成路径依赖,否则就可能走进娱乐化、杂耍化的误区。

  事实证明,从百姓最关心的地方做起,才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如何与民众沟通、服务质量如何提升、普法教育是否深入、权利意识是否普及,这些细节可能不太耀眼,没有抓几个违法的大明星那么“风光”,但没有这些扎扎实实的工作,就无法解决“灯下黑”的问题。

  当然,要从根本上突破“灯下黑”困境,就是不能只建一座灯塔,而是要有更多的灯塔,将资源真正分散开来,通过多元化方式,来缓解不公平现象。如果解决问题的路不止一条,通过其他的方式也能赢得掌声,那么,谁还钻牛角尖、走独木桥?换言之,期待协商文化,就应从建立协商空间入手。

  蔡辉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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