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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来阻止窨井下的生命冒险?

2014年07月11日 08:4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两个多月前,两起无防护措施下窨井作业导致的伤亡事故教训(5月6日本报A5版),没能阻止类似悲剧的再次上演。昨天凌晨南京一小区化粪池溢漏,两名物业工作人员下窨井疏通,疑因沼气中毒双双不幸身亡。(详见本报今日A4版)

  在网络上,我们还能轻易搜索到近年来此类事故的约380条新闻报道,这是多少条鲜活生命和多少个破碎的家庭?令人扼腕。 在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有一份2006年8月21日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针对2006年7月4日和8月5日发生的两起窨井清淤、污水处理池保养过程中工人中毒身亡事故,该委提出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并督促各单位落实。

  然而,如今再看到这则“通报”,感受的是一种“苍白无力”。谁来规范?谁来监督?又如何落实?

  国家层面的针对此类危险作业的规范性文件还是空白。《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今年1月1日起施行,但这个条例仅是规定了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应的职责”等,操作上未有进一步明确要求。

  国内这方面可供参考且极具针对性的地方性文件来自北京。《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明确将污水池、化粪池、下水道等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危险场所”列入“地下有限空间”。对有限空间作业的检测、危害评估、通风、防护设备等安全管理问题都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病树前头万木春。亡羊补牢,挽救下一次可能再蹈覆辙的生命,是我们应该且必须做的事了!(扬子晚报评论员 宋学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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