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广场舞到暴走别只是换种形式
每晚七点半,原本冷清的江苏徐州云龙湖珠山景区开始沸腾起来。三人一排,整齐的队伍,着装统一,豪迈的步伐,伴随着广场舞激昂的音乐,大步向前暴走,迅速将景区周边道路“占领”。在云龙湖周边每天参与暴走的有上万人,暴走族以中老年人居多,成员多是广场舞大妈转型去的。
近年来,广场舞扰民已然成为共性问题,一些地方甚至发生过不堪骚扰的周边居民泼粪、鸣枪,放狗来泄愤的极端事件。如今,徐州的广场舞大妈们开始转型,把健身场所从广场搬到马路上,用暴走取代广场舞,扰民问题似乎可以迎刃而解。然而,事实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由于暴走团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和车主发生矛盾,不少市民呼吁对暴走进行规范。
或许,大妈们会觉得委屈,从广场舞转行暴走,自己已经做出了“让步”,却仍要受到指责,难道老年人连在马路上走路的权利都没有吗?其实,这并非社会对于大妈们的苛责。对于大妈们主动尝试广场舞转型,必须给予充分肯定,但与此同时,市民们更希望大妈们不只是换个场所、换种形式,而是真正改变原有的心态,不再以自我为中心,学会理解和尊重他人。
每一个群体都值得尊重,每一种诉求都应当聆听。诸如老年人的健身权、居民的休息权、司机车主的出行权,这些都是正当合法的权利,都应得到充分保障。因此,谁都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痛苦的基础上,以牺牲他人权利来行使自己的权利。无论是跳广场舞还是暴走,大妈们都必须保持自律,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
过去跳广场舞时,一些人将音响开到最大,一跳跳到半夜,令周边居民户苦不堪言。如今改为暴走后,依然是一副我行我素的架势。感觉人数太少,气势不足,就将合并组成上千人的方队,黑压压“占领”整条道路;每隔几十米就有一人腰间挎着小音箱,放着昂扬的广场舞音乐,恍如流动的“广场舞”;大多数暴走团都是走在机动车道上,路遇红灯旁若无人地闯了过去,机动车对他们也是敬而远之……如此暴走,不仅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更涉嫌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步行时走入慢车道或闯红灯,可以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如果缺少一颗“爱人、敬人”之心,无论转型为暴走或是别的什么形式,大妈们都难以赢得其他社会群体的理解和认同,依旧会被贴上“扰民”的标签。对此,一方面需要老年人认真反思,加强自律,尽量减少对交通秩序、他人权益的影响;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履行职责,对老年人暴走这一新现象予以有效规范,比如合理划定暴走线路,派人维持交通秩序,积极引导方队分流,避免扎堆带来拥堵;劝导老年人根据身体状况酌情参与暴走,防止短时高强度运动危害身体健康。(张枫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