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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建议业委会纳入社会组织登记

2014年07月11日 09:0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上午,省政协召开《广东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口协商会。省政协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建议,将业委会纳入登记或备案范围,同时,要避免社会组织登记中出现权力寻租问题。省民政厅和省法制办透露,对于制定了7年,原定今年立法的《办法》或将暂缓出台。

  5万多基层组织难管理

  广东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一直发展活跃,粤东等地民间有大量村级老年协会、服务站、民办幼儿园、民办福利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广东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据省民政厅初步统计,目前广东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有5万多家,其中大部分处于政府管理之外,没有登记或备案。

  “这些组织达不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法人条件,无法登记,也无法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省法制办负责人说。

  省政协社法委认为,从实践上看,以支持社区建设和农村乡贤捐资的基金会在一些地方出现,建议对社区基金会进行研究规范,放低其登记门槛。同时,广东省业委会建立情况不理想,法律也没有规范业委会的法人地位,建议将业委会纳入登记或备案范围,目前已有部分城市准许业委会登记。

  利用基层组织腐败已出现

  省政协还表示,对于可能产生的腐败问题,建议增加有关条款,规定各县(市、区)政府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职务,以及当地官员的家属必须回避或者有所限制。

  省法制办表示,利用基层组织腐败洗钱已出现,省法制办调研时发现,有社会组织履行的职务和章程严重不符。“这个情况不是很多,但调研时有发现。”省法制办社会法制处处长林楚炎说。此外,据了解,《办法》制定历时7年,列入省政府今年内的立法项目。不过昨日,省民政厅和省法制办却表示,将暂缓出台《办法》。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正准备制定《民办非企业管理办法》、《基金会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会涉及到《办法》的内容,为了避免内容有冲突,省民政厅和省法制办研究决定,暂缓《办法》的出台,等国家相关法规出台后再制定《办法》。(记者王鹤 通讯员路芳)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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