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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爱狗还请先律己

2014年07月11日 10:50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人民日报》正在发起一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聚焦宠物犬”的调查,欢迎读者结合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讲述日常生活中宠物犬“泛滥”对小区居住环境、社会生活秩序造成的影响,并就如何规范养犬行为各抒己见。

  说起文明养狗话题,就海南而言,不妨先看几则媒体报道:海口红河一号小区居民反映,随着小区养狗人越来越多,电梯的味道越来越难闻,不时就能看到电梯里有小狗的尿渍;海口长康花园一名女童,被邻居家突然从屋里冲出来的宠物狗咬伤,法院判犬主赔偿2800余元;海口绿色佳园孕妇李女士乘电梯时,被一条1米多长的大狗惊吓……

  的确,虽然说狗是人类的朋友,能有效地帮人们克服抑郁、纾解压力,对于不少养狗人来说已亲如家人。但是部分养狗者对养狗权的失控,譬如在公共场所任“朋友”大小便,不按规定给狗儿拴犬链、戴嘴套甚至放任、驱使犬只惊吓他人,以及随便遗弃宠物犬等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公共秩序、侵犯到了他人的正常权利,对于爱犬、养狗群体而言,也是一次次的抹黑。

  而这些行为,不仅导致了“海口市因被犬只咬伤而去注射疫苗的人数,平均每月逾百人”的痛心结果,也让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面临着“有法难依”的窘境。不少养狗者对于法规规定的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每户限养1只”,“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有效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等要求,或是不知情,或是置若罔闻。当然,养狗乱象并非海南独有,在不少地方,因狗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媒体报道,在一些小区,因狗引发的矛盾已成为继相邻权纠纷之后,影响邻里关系的第二大主要矛盾。

  爱狗还须先律己。要缓解这些矛盾、清除这些乱象,无论是从法治层面的“硬约束”、还是从德治层面的“软规则”出发,无论是面对“狗仗人势”还是“人狗相欢”,都需要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把握公民个体养狗私权的边界、牵好养狗私权的绳索。也唯如此,我们对宠物的爱心与责任心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狗儿们的权利也才能真正得到呵护。(正言)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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