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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撞玻璃门被割颈身亡 餐馆被判赔24.8万元

2014年07月11日 13:3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8岁男童随父母于2013年5月12日,在宝安区一餐馆就餐时突然遭遇停电,来电后,男童嬉闹时撞上餐馆玻璃门后摔倒,被碎玻璃割断颈动脉后不治身亡。男童父母孙某清夫妇将经营餐馆的四名合伙人以及餐馆的房屋所有人一并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0余万元。

  宝安法院一审判决男童父母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承担20%的责任;餐馆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80%的责任,应赔偿男童父母24.8万余元。男童父母、餐馆经营者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黄某胜等经营者愿意承担30%的责任,请求将24.8万元的赔偿金额改判为6.8万余元。孙某清夫妇则主张房东蔡某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四名经营者认为,餐馆玻璃门是在被人撞击后才破裂伤人,因此主要责任为撞击玻璃门的人,即受害人泾泾,其父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餐厅经营者表示愿意承担30%的责任。此外四名经营者还认为,追逐泾泾的另一名小孩以及玻璃门的销售商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孙某清一方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房东蔡某凡的出租房屋未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且房屋没有经过消防、卫生等验收,应对事故承担责任。

  蔡某凡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原告起诉的是侵权责任纠纷,房东没有直接侵权行为,也没有间接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且出租房屋时与承租人签订合同约定,涉及装修部分的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昨日三方在法庭上都表示愿意调解,但未就具体调解方案达成共识。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专家提醒

  暑假勿让“小鬼”

  独自当家

  暑假是孩子们最快乐的时光,同时也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高发期。随着天气炎热和外出游玩高峰的到来,溺水、动物咬伤、意外跌落等意外将逐渐增多。罗湖法院法官郑有培提醒,家长应多注意孩子的假期安全,培养他们预防伤害的意识,加强看护,勿让“小鬼”独自当家。尤其要注意,炎热的夏天,游泳是儿童最喜欢的消暑活动,与此同时,儿童溺水身亡的新闻也屡见报端,家长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监护。记者 蔡佩琼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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