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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施工挖断管道不能不了了之

2014年07月11日 13:3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9日凌晨4点多,泺源大街与泺文路路口,一处埋藏在地下约4米深的燃气管道被施工机械挖断,泄漏的燃气在巨大压力下卷起砂石冲到地面以上七八米的空中。这起重大燃气事故发生后,港华燃气公司工人立即组织抢修,早上7点钟险情被成功排除,实施管制的路段交通恢复正常。(7月10日《齐鲁晚报》C14版)

  一次“野蛮施工”,不但让附近住户的用气受影响,亦造成了燃气资源的浪费。其实,不管是挖破天然气管道,还是挖破自来水管道,抑或是挖断地下电缆,在日常生活中似乎都很常见,也屡屡见诸媒体。每一次的挖破或挖断,都是野蛮施工。

  必须指出的是,地下管网错综复杂,很大程度上是各市政建设施工单位各自为政的结果,当然也增加了被“野蛮施工”的概率,但这不能成为施工单位可以“野蛮施工”的理由。于施工单位而言,只要摸清了地下管线的分布和走向,并加强与相关管线单位的沟通,就应该能避免挖破或挖断的“野蛮施工”。竭力避免挖破挖断管线,这是施工安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施工单位必须做到的。

  面对挖破挖断管线如此“野蛮施工”,有关部门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轻描淡写地处理,只会助长施工单位的野蛮作风。要想让地下管网不再被“野蛮施工”所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有关部门要做好地下管网的综合探测,摸清地下管线的分布、走向及埋设深度,建成详细的综合信息数据库以便查询,以此作为施工单位的指引;二是要提高“野蛮施工”的违规成本,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和问责机制。一旦发生野蛮施工,就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课以重罚,让野蛮施工者不敢再忽视如此的安全问题;三是建立野蛮施工“黑名单”制度,凡是屡教不改或野蛮施工次数积累到一定数的,除了处罚还要将其踢出工程市场。

  笔者认为,通过多种方式、多管齐下让野蛮施工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就会倒逼施工企业提高文明施工程度,让他们不敢再野蛮施工,从而杜绝因此引发的事故。(王锦南)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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