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用经济学思维审视“取消限购”
近日,多个城市相继传来取消限购的消息。从网民跟帖看,有赞有弹。房价经过多年飙升已大大超出了普通群众的购买能力,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呼声下,限购政策理所当然被视为正确选项,而取消限购,则可能会违背一些民众的个人期许。
茅于轼曾说,什么时候需要限购?只有市场失灵的时候,才要用限购调节。现在的市场比较平稳,限购政策不但作用式微,而且还会给市场交易增添了一些不必要的审查环节,又是单身证明又是户籍证明等等,给交易者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时间成本。
更有甚者,自2010年国务院发布“新国十条”后,个别地方政府为了表明贯彻房产调控的决心,对国务院的调控政策层层加码。有的城市将“非本市居民家庭”的解释扩展至“单身、离异及丧偶”,使得那些在这些城市居住多年、且已经取得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的人群也无法获得购房资格。为此,不少城市甚至出现了为获得购房资格而“假结婚”的现象……
限购政策,本意是为了抑制需求,从而达到降低房价上涨的目的,但是以户籍作为识别标识的限购最终模糊了市场信息,同时还产生了诸多扭曲行为和扩大效应。户籍发挥作用的领域本来只是局限在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领域,但自楼市限购令后,户籍作为识别标准,竟然从楼市蔓延至汽车及其他领域,隐隐呈现出价格机制空间缩小、政府之手调控范围不断扩大的不良趋势。
楼市的发展从根本上讲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其调节方法也需要更多地采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通常只能作为短期手段临时使用。而且,国家相关部门对房产限购的文件第一次注明限购时限为一年,以后的文件中没有强调时限,只是要求各地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控。根据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实行分类指导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各地应按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市场作出政策引导和正常治理。为此,及时进行政策调整,甚至取消限购,恐怕恰是顺应市场需求的举措。
政府应该逐步摈弃计划经济思维,少用政府调控之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而广大民众也应该学会用经济学理性而不是道德标准来审视政府的政策,理解并支持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发展实际,适时调整相关经济政策,包括在时机成熟时取消限购,使房地产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适应,让房地产市场更多地遵循市场规律去发展。
管目前一些地方取消限购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救市”,但舆论不应把眼光局限于此来审视,应该看到限购取消的最大意义是对市场中不公平竞争因素的消除,可以更好、更充分地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这符合十八大的改革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说限购令解除是地方政府的“救市”之举,还不如说是还给市场主体更多的选择空间,让每个个体以自己的选择来承担市场风险而不必由政府以命令的方式代劳。(王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