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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扶老人”扶起“摔倒的道德”

2014年07月11日 15:00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7日下午,衡阳县长湖路上,一位六旬老人横躺在马路中间,此时车来车往,情形十分危急。尽管周边围聚着二三十个群众,但没有一个人敢上前将他扶起。此时,下班回家途中的衡阳县政府公务人员陈建铁,见此情形便要走过去扶起老人。尽管围观人群中有人提醒他“不要扶”,但他毅然将老人扶到路边,直到110和120相继赶到,他才放心离开。(7月9日华声在线)

  近年来,“路遇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在扶与不扶的纠结里,有扶起来被诬告的“前车之鉴”,也有不扶不救引发的“良心不安”。面对这道需要每个公民作答的“选择题”,陈建铁敢于上前扶一把,就是一种正能量,就应该为他这样的胆量与行为点赞、叫好!

  这一事件中,引起公众热议的还有一点,那就是陈建铁的身份——公务员。有人说,陈建铁面对群众“劝说”,丝毫没有犹豫,主动成为了“第一人”,恰恰让公众看到了公务员群体的优秀品德和素养。也有人认为,在衡阳这起老人倒地事件中,二三十个群众围着,没有离开,就是因为想扶,但又不敢扶。这说明现实中,并不缺少善心,而是缺乏法律的保护,公务员职业带来的安全感或许是促使陈建铁见义勇为的原因之一。

  难道目前的制度,就只保障公务员见义勇为后的权利诉求吗?显然不是。我省早在2009年,就颁行了《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前些日,湖南省紧急救援协会与民安保险湖南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民安保险湖南公司率先全国推出“见义勇为综合保障保险”,市民投入8元保费最高可享受10万元的保额保障。不管是法律条文,还是商业保险,保护的都是每位市民的合法权益。

  其实这一事件中扶起老人的,不是陈建铁的公务员身份,而是作为一个人善良的本能。这种本能、下意识,压倒了一些人“别摊上事儿”的明哲保身思维。

  “一千个‘不做’的理由,也抵不上一丝‘做’的勇气”,有网友这样评论。的确如此,“扶起老人”的公务员陈建铁,用自己的行动,扶起了“摔倒的道德”,破解了“老人扶不扶”的困局。他的行动,比一万个在网络上痛斥“不扶不救”却在现实中无所作为的空谈家更可宝贵。(闵安)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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