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化解“见死不救”难题,还得谈钱

2014年07月11日 15:29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国家卫生计生委8日公布《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化解“见死不救”难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又祭出一道制度“紧箍咒”。

  8日,该委公布《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医院须及时医治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可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若秉持“人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的理念,医院治病救人自然是天经地义。在生死关头,医院却坚持先交钱再救人,理所当然会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道德的审判,甚至是法律的制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医院先见钱再救人的事可谓层出不穷。在一些医院出现不少因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被拒医停治的现象。这些年来,我们往往从道德角度出发,谴责医院“见钱眼开”,收不到钱就任由病人俳徊在死亡线上。对医院的口诛笔伐不可谓不猛烈,可是,“见死不救”这一难题似乎也没能解决。

  倘若仅仅停留在发一纸通知上,问题就没有解决的可能。我们知道,《医疗机构管理条约》等多个法规,均明确了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医院如若“见死不救”是要承担责任的。医院为何仍能对这些法规视而不见,甘冒违规之责呢?

  理由其实很简单:医院所谓“见死不救”也有苦衷。“见死必救”固然是天职,但在当下个人诚信制度缺失的背景下,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出现欠费情况该怎么办?我国的绝大多数医院早已成为实际意义上的经营实体,医院如先行救治一些危重病人,由此产生的医疗欠费由医院承担,医院可能难以为继。

  要求医疗机构“见死必救”,那么,大量的医疗急救费用谁来买单呢?“见死不救”问题的解决,还是得谈钱。不将医疗欠费的问题考虑到、处理好,不彻底解决医院的后顾之忧,相关规定就可能遭到阳奉阴违而无法得到落实。也许正因为看到问题的关键,国家卫生计生委督促各地今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如果病人逃费或交不起费用,就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来“买单”,医院自然不会先谈钱后救治,而是竭尽所能救死扶伤。

  因此,化解“见死不救”难题,落脚点在建立和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上,既要约束医疗机构的行为,要求医院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也要解决它的“心头之痛”。希望令出必行,让身处绝境的人们早日得到尽心的救助。(符青云)

【编辑:刘艳】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