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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组织部:“述法”纳入干部述职考核

2014年07月16日 14:1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新任局级干部必须参加任职法律知识考试,未能通过考试的,委任制局级干部的试用期相应延长,选任制局级干部暂缓提请法定选举机关选举;干部年度考核述职之外还要“述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情况成为评价班子和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考评结果将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记者近日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我市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不仅新任局级干部必须参加任职法律知识考试,“述法”还被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考核,以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6月6日,30名今年上半年新提任的局级干部参加了在深圳市委党校举行的首次任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热点两部分。”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试采取集中考试与分散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委任制局级干部,每年上、下半年各安排1次集中考试;对选任制局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考试。考试还设立了题库,并由专家出题,考试时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

  记者了解到,未能通过法律考试的局级干部须参加补考,而且补考仍不通过的,委任制局级干部的试用期相应延长,选任制局级干部暂缓提请法定选举机关选举。

  此外,我市还开展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工作。在去年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中,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情况列入班子年度工作总结、个人述职报告和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评价内容,依法办事的情况成为评价班子和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记者 杨丽萍)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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