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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3·26”火灾:副市长陈妙龙被处分

2014年07月18日 10:3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17日笔者获悉,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省政府已批复《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同意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揭阳普宁“3·26”火灾责任事故中,普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妙龙等12名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普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谢晓明等5名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被诫勉谈话。

  回顾事件发生经过,2014年3月26日13时20分,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泉发楼郑晓生等人经营的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20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90.93万元。

  笔者了解到,经调查表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内衣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的女儿郑某某用其父亲抽烟留下的打火机玩火,引燃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有:该内衣作坊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当地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及派出所、安全监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涉事村委会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不力;涉事镇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监督管理不到位;普宁市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等。(记者/谢梦 通讯员/沈安信)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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