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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施工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将严处

2014年07月25日 10:02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24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同时还邀请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对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开挖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可向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96777蓝焰热线进行举报。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确保我市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市发布关于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的公告。

  施工要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公告指出,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在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阶段和施工前务必与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联系,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收集详尽的燃气管线设施资料。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加大巡查力度

  其中,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须对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内的燃气设施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提供施工项目范围内的燃气管线的位置、管径和埋深等详细资料;同时,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监护,并下发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通知单,告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严禁采用机械开挖、打孔、钻探等野蛮施工行为。

  采取相应的专业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当与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专业防护措施。施工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以及施工工期发生变更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告知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违规者将严肃处罚

  公告指出,对在燃气设施保护区域内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相关单位,或者拒绝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野蛮施工的行为,我局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罚,对违法施工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上报相关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对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开挖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可向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96777蓝焰热线进行举报。(记者 杨昕)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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