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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健全医疗救助已成为必然之举

2014年07月25日 10:11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兰州市社会救助体系再添新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兰州市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日前正式下发并实施。今后,符合条件的城乡就医困难居民可申请医疗救助,部分居民可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详见《兰州日报》7月24日一版)事实上,在国外,医保制度设计都与国家的财力水平相匹配,随着我国财力不断得到提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推行医疗救助,尤其是实行大病救助,显然是一个契机,也是必然之举。

  众所周知,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显然,从法律的层面来说,享有医疗保障也是人最基本的一项权利。此次,兰州市出台实施《兰州市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推行医疗救助,尤其是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就医困难居民可申请医疗救助的规定,其实就是对人的医疗保障权利的一种现实体现,是政府对百姓健康权利的有效保障。

  事实上,无论农村或城市,看病困难的人群真的不少见。很多人因重病或残疾,医疗需求大,但往往没有工作或收入很低,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等保障。恶劣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存和就业,影响到他们生活的改善和融入社会的可能,往往使他们陷入一病就穷的恶性循环中。然而,生命健康权对每一个人具有绝对的优先性,贫困人群一样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扩充完善现行医疗保障体系,尽可能覆盖所有人群,提高保障水平。同时,本着公平的原则,更要先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使其成为医疗保障体系的稳固底线。

  总而言之,健全医疗救助保障制度,是完善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环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内容。为此,兰州市政府应一直高度重视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问题,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要继续结合兰州本地实际,不断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使完善的医疗救助制度真正步入制度化轨道,从而保障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救助。(李沛珂)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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