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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逼前夫现身遗弃儿子 两日后现身接子回家

2014年07月25日 10:3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夫妻离异,母亲因无力抚养孩子又找不到孩子的父亲,一气之下将只有1岁8个月的儿子遗弃在莲塘街道办。母亲称自己无力抚养孩子,想通过此方式逼孩子的父亲现身,然而未能如愿。迫于媒体和民警的压力,两天后母亲饶某莲终于现身,将孩子接回家。

  嫌抚养费太少遗弃儿子

  7月22日10时许,一名女子抱着小孩来到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到柜台办理业务后,女子将孩子留在办事大厅内。由于过了很久也没见其回来,街道办工作人员拨打女子留下的电话号码。“我不会再回来了,你们把我儿子交给他爸爸吧!”女子说完便挂了电话。

  对此,街道办工作人员只好报警。莲塘派出所民警通过电话与饶某莲联系,其称与潘某忠离婚,小轩轩判给了她。而此前潘某忠到莲塘街道办办理了失业证明,她认为由于这张失业证明,法院判决离婚时才会判潘某忠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饶某莲认为,这点钱无法养活孩子,于是迁怒街道办。电话中,饶某莲一直要求民警将孩子送给前夫。此后,民警多次拨打其电话,均无人接听。

  女子昨现身接儿子回家

  由于联系不到幼童家人,莲塘派出所十几名警察当起了“奶爸”。23日上午,民警通过微博发布寻亲消息,并通过媒体进行报道。

  24日16时许,一名女子及其亲友来到莲塘派出所,民警确认其便是饶某莲。正在和警察“奶爸”玩的小轩轩,看到妈妈后欢笑着跑了过去,而饶某莲泪如雨下,一直说:“妈妈没有不要你,妈妈是去给你买东西了。”

  面对民警质问,饶某莲哭诉,离婚后,十几万元积蓄被潘某忠骗走,现在住哪都是问题,自己也是没办法才采取极端方式。目前,小轩轩已被妈妈接回了家。

  警方表示,饶某莲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遗弃罪,公安机关并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这种遗弃行为是法律不能容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记者/杜啸天 通讯员/魏巍)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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